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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因素、辐射强度,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照射和健康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评估,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卫生行政部门预评价审核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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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钻-60治疗机、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后装治疗γ、中子1装置等;

核医学: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了照相机、回旋加速器、粒子植入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放射诊断:导管X线机(DSA)、X射线电子机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DR)、计算机X线摄影装置[CR)、乳腺机、牙科机、胃肠机、移动X射线机等。


服务流程
修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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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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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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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案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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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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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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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
专家评审外审
修改报告
专家组长确认
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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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
接受委托
拟订评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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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案
内审
编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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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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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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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
修改报告
专家组长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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